别说“监督”了,指出问题的代价都承担不起!

作者:有竹不倒 2025-09-10 416

  说两个今天的新闻,非常相似。第一个是河北某地一学校里,工作人员直接把学生的外卖从大门里扔掉。

  据该校的毕业生透露,是因为今年学校里新开了食堂,有口头的通知不准学生点外卖。

  如此一看,错必然在食堂,甚至涉嫌垄断。以及工作人员,侵犯破坏他人财物。

  但即便是非对错如此明确,可新闻里那一行划出来的红字仍旧提到:极目新闻记者私信该校多名学生,其中一名回复了的学生称,不会冒着被处分的风险透露情况。

  明知道错在他们,但是我却不敢指出来。为什么?因为代价昂贵到付不起。

  学校跟食堂沆瀣一气的事情,已经太多太多,都懒得再说了。但相比这种现象,我觉得“学生的不敢多说”,更为可怕。

  事实上,有些时候对公权力的“监督和举报”是无法百分百明确的。这很正常啊,我们一个个普通人,凭什么能把权力部门牵涉到的事情摸到清清楚楚?压根就不可能。

  但如果,连明确知道有问题的事情,人们都在慢慢变得不敢指出来。那么那些模糊的问题,还有点出的空间吗?

  上面这条报道里,只不过向记者“介绍情况”,学生就担心会被处分;下面这条同样荒谬:因多个月水费都是49.93元,江西一居民怀疑其中存在异常,有人为修改数据的情况,于是拨打12345热线投诉处理。

  结果,当地相关部门竟然拒绝了该居民要求开放数据核查的请求不说,自来水公司更是称“这是诬告,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。”

  我惊呆了,居民不过指出了自己存疑之处,结果公安机关直接立案?这是什么意思,自来水公司不容任何质疑吗。如果是这样,那以后还要什么水表,水费完全可以随便收,想收多少收多少,反正人们也不敢说个“不”字。

  说了咋办?告诉你,没算错,然后还要让警察立案来抓你。

  两件事情异曲同工,问题本身,还没有其折射的现象可怕。说白了,水费49.93元,也不算多高,很多人压根都不会在意。你就是被网友们戳中了,是估算的,又能如何呢。

  这点事,翻不出什么浪,更整不出什么舆论热搜。反倒是这样一搞,对投诉的人立案处理,说他是诬告,一下子就把事情变得可怕了起来。

  照这个逻辑,考场上质疑判卷的学生,算不算诬告老师?饭店里说菜有点咸算不算诬陷饭馆?所有去法院起诉并且失败的人,是不是都得反向被抓?因为是诬告呀。还有上诉被驳回的人,就更严重了:你竟然怀疑法律部门审理的结果有问题,何止诬告,简直是栽赃。

  那岂不是连上诉也不能上了?

  所以这个“立案”合理吗?我也不知道公安是怎么想的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: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,构成诬告陷害罪。

  这里面有3个重点元素。

  首先居民没有捏造事实,因为多个月水费都是49.93元这个事情,本身就是事实;

  其次诬告对象必须是“他人”,是指自然人,而不是企业和机关本身。

 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,诬告的目的是让别人承担刑事责任,注意是“刑事责任”,行政都不算诬告。更何况,居民只是单纯投诉、举报,目的也只是要求公开数据,查清收费是否合理,并非要某个人坐牢,总不能让一个“企业”坐牢吧……这你们也能立案的吗?这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吗?

  如果这也行,那是不是意味着此后,普通消费者投诉、举报或质疑公共服务问题的情况,一律都不能进行了。

  简而言之一句话,你会发现,真正荒谬的不是49块9毛3,而是把一份投诉当成了罪名;也不是外卖被保卫科的人丢了出去,而是学生说句话竟要担心受处分。

  若继续如此,法律条例倒是省了很多事。不必再去满头大汗的分辨什么是非黑白,只要分清谁在开口质疑就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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