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保最大获益者,其实是富人?

作者: 子午 2026-11-05

据财经媒体报道,一项发表在《柳叶刀-区域健康(西太平洋)》的研究指出:中国医保报销的实际受益,在一定程度上向高收入群体倾斜。

这篇研究提供了一组真实数据:2023年,收入最高的20%家庭,只承担了约7.8%的健康负担,却获得了43.7%的社会医疗保险报销;而收入最低的20%家庭,承担了约37%的健康负担,却只获得6.8%的医保报销。

问题的核心倒不是有人要刻意“偏袒”富人,而是在市场机制面前医保设计正在背离“互助共济”的初衷。

首先是在“筹资端”,体系呈现出了“累退性”,即收入越低,医疗支出占其收入的比例反而越高,从而导致低收入家庭反而承担了更重的相对负担。

职工医保是按照工资比例缴费,收入越高缴费越多。而城乡居民医保则是固定金额(一些地方是分成了两档)。这笔固定金额对于高收入家庭显得微不足道,而对于低收入家庭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。

然后是在“获益端”,医保的钱最终流向谁,不仅取决于报销政策本身,更取决于医疗服务的实际使用能力,最终导致有能力使用医疗服务的人获得了更多的报销。

低收入家庭的医保缴费负担相对于其收入水平本来就已经偏重,而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约为50%,且门诊保障更有限,这就导致低收入家庭在需要自己掏钱的部分负担也更重。最终的实际局面就是,低收入家庭可能因为经济压力而“不敢病”,小病忍着、检查不做、药费怕贵。相反,高收入者就医意愿更强,更有能力选择三甲医院、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疗,单次医疗费用更高,叠加的结果就是医保的实际报销金额更多地流向了高收入群体。

市场机制在初次分配中制造了就业分层和贫富差距,而这个结果通过医保制度设计又转化为二次分配中的待遇差距。医保本来应是社会再分配,但它从源头上就已经嵌入了市场分配的结果。

市场交换表面上看起来是个体之间自由、平等的交换,但交换的前提却是生产资料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。而居民医保的定额缴费正是这种形式平等却实质不平等的典型,表面上多交多得或者每人交同样金额,实际上高收入者负担很小,低收入者却负担很重,在公平缴费的外表下,收入差距被固化为负担差距。市场交换逻辑进入社会保障筹资领域后产生了逆向再分配。

医疗本应满足健康需要,但在市场机制作用下,医疗资源实际上却是通过价格、支付能力、医院等级和创收激励来配置。穷人因为自付费用、误工成本、交通成本而抑制需求,富人却有能力产生更多的医疗消费。医保报销在这里不是单纯按需再分配,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按“市场购买力”再分配。市场机制因此成为报销受益向高收入倾斜的行为放大器,最终导致医保报销跟着“实际发生的医疗消费”走,而不是直接跟着“健康需要”走。

找到了症结,其实不难开出药方:

首先在筹资端应该将居民医保从定额缴费改为定比缴费,减少低收入群体因缴费负担过重而退出医保的现象,同时向更高收入人群延伸缴费基数以补足差额,把“形式平等”的市场式交换逻辑,真正替换为“按能力负担”的社会保险逻辑。

然后在待遇端应该取消制度性“待遇落差”,使不同缴费标准的人群在同一个基金池中享受相同水平的报销待遇。很多西方国家都可以做到“不同缴费、同等待遇”。

为了让穷人不再“不敢病”,除了提高报销比例,还应把居民医保纳入门诊报销,并针对低收入群体取消前置性的报销门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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